82歲老父「三度把60歲兒告上法院」全為了贍養費 「鄰居出面作證」:兒子太委屈

孝順是對父母的報恩,贍養父母更是子女應盡的義務,然而以下這個兒子,堅決不願贍養老父,老父甚至為了贍養費三度鬧上法院,原以為兒子會被眾人認定為不孝子,但沒想到兒子的鄰居卻跳出來為兒子說話:「一切情有可原!」原來一切並沒有表面上看來那麼簡單...

2017年,大陸浙江一位60歲的老伯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原來是他那82歲的老父親把他給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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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叫王成根,出生於1957年,狀告他的人叫王金道,出生於1935年,是他的親生父親。父子倆都是地道的農村人,居住的地方只相隔幾百米。

親生父親怎麼會把兒子告上法庭?更何況,父子倆都一大把年紀了,究竟有什麼恩怨化解不開呢?

事情還得從十年前,也就是2007年說起。

那一年,王成根剛好50歲,雖然年紀不大,卻已經開始了養老生活,因為他的兒子已成家,不需要他這個做父親的再去拚命賺錢了。

可沒想到,就在那一年的3月,王成根突然收到一封郵件,裡面是一張法院的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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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一輩子農民的王成根從來沒見過這玩意,但傳票上的兩個名字,他卻非常熟悉,其中一個,就是他自己的姓名,而另一個,則是他的親生父親王金道,對方居然狀告他索取贍養費。

如果不是這張傳票,王成根幾乎要把父親忘得乾乾淨淨了,儘管他知道父親只住在離自己幾百公尺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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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子怎麼會如此生分?原來王成根3歲的時候,母親因病離去,父親不願意照顧兒子,藉口出門打工,從此不見蹤影。

就這樣,可憐的王成根不但失去了母親,還被父親放棄了,只能跟著年邁的奶奶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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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僅僅過了5年,王成根的奶奶又因病離去。由於父親一直不回家,奶奶擔心自己走後孫子沒人照顧,便在離去前將8歲的王成根託付給了一位叔叔。

王成根的叔叔一輩子沒有結婚,所以就乾脆把他當成繼子養,王成根也把叔叔當成自己的父親。叔叔離開後,王成根繼承了房產,這也是他如今居住的地方。

王成根的父親只有他一個小孩,所以理論上,父親的老房子也該歸他繼承才對,然而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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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9歲的王金道突然回到老家,還帶回來一個叫葉美蘭的女人。這一年王成根27歲,已經結婚生子,但他並不想去見王金道,儘管他知道那個人是他的親生父親。

這是可以理解的,王金道沒有盡過多少父親的責任,還在王成根最需要照顧的時候放棄了他,換成是誰,也不可能對父親有好感。

有意思的是,王金道似乎也對親生兒子沒有感情,回到老家後甚至連去看兒孫一眼的慾望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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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倆彷彿有默契一般,明明住得很近,卻從不來往,生疏程度和陌生人沒什麼兩樣。

對於這種狀態,王成根倒是很滿意,唯一遺憾的是,父親回來就意味著他沒法得到祖宅了,畢竟從理論上講,那套房子還是優先屬於父親的。

不僅如此,王金道帶著葉美蘭回來後,還把她的3個子女也一併帶了過來,尤其是葉美蘭的小兒子葉祖榮,當年只有18歲,王金道把他當成親生兒子看待。

所以當時就有人說,王金道以後肯定會把房子留給葉祖榮,而不是王成根。對於這種說法,王成根卻顯得很大度,他說房子給葉祖榮也沒關係,只要父親以後不煩他,不找他要錢養老就行了,他就當自己的親爹已經走了。

此後的二十多年,王金道果然沒有找過親生兒子,漸漸地,王成根自己也當了爺爺,兒孫繞膝的他,早將親生父親拋在了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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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2007年的那張傳票,打破了所有的平靜。

王成根怎麼也想不到,父親王金道居然還有臉來向他索要贍養費,要知道,從他3歲時起,父親就再也沒有管過他,沒有給他花過一分錢了。

然而法律卻規定,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哪怕父母當初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責任。所以最終,王成根還是被判每年支付給王金道1500元人民幣(約新幣6700元)的的養老費。

當年已經50歲的王成根處於半退休的狀態,他本來準備有活就干,沒活就歇,反正一個人也花不了多少錢。

可父親這1500元人民幣的贍養費,卻讓他壓力倍增,無奈之下,王成根只能學了一門製作爆米花的手藝,每天走街串巷賣爆米花,才勉強負擔起自己和父親的養老。

這樣的生活一共持續了10年,王成根累計向王金道支付了1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萬7千元)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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