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讓老婆陪酒賺錢!太太與恩客連結「被告上法院索賠50萬」法官判決准了 他上訴喊冤「花錢消費還要賠」:合理嗎?

對於這樣的判決,被告的客人堅決上訴二審,出庭時還強調自己有無罪的理由,「因為他是在特種營業場所認識這名陪酒小姐,2人僅存消費關係而已,且陪酒小姐也有因此獲得金錢利益,所以自認沒有侵害對方丈夫的配偶權之意!」最重要的是,這位人夫早就知道妻子從事陪酒工作,所以不能以常理視之,而該用法律上「阻卻違法」的事由特事特辦!(意指:這位客人雖有已經符合特定犯罪的情況,但是因為特定事由,所以可以認為他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

示意圖,來源: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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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無論這位被告的客人講得多麼頭頭是道,法官最終仍認為,他與陪酒女子間的關係早已超過「陪酒工作內容之範疇」加上陪酒小姐與蕭男有親密合照,宛如情侶,且2人訊息內容,和她從事陪酒工作內容均無關聯,並非「僅止於消費關係」,法官因此認定蕭男辯詞不足採信,因此駁回上訴,2人還是需連帶賠償50萬元。

示意圖,來源:鏡週刊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日前也有妻子對「丈夫用錢發生關係的女子」提告,法院認為無法證明性工作者知道男方已婚,就算知情也是因為金錢對價關係才提供性服務,因此判決老婆敗訴的案例。大家對於這樣的判決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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