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2.19億元!男子選擇「隱瞞妻子」怕她膨脹 最終法院做了判決:下場令人唏噓

巨額獎金到手,要不要告訴配偶?

故意隱匿財產,將面臨什麼後果?

近日,一則彩票中獎的消息引起網友關注,並衝上微博熱搜。據媒體報道,10月24日,大陸廣西的幸運男子李先生(化姓)領走了2.19億元巨額獎金。「沒有告訴老婆和小孩」,他對媒體說的這番話引起了爭議。

圖片源於網路

獎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李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沒有告訴老婆和小孩,怕他們太膨脹了,以後不工作、不努力了。」那麼,夫妻一方中獎能否不告知配偶呢?

「婚姻存續期間,中獎的獎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北京華泰(太原)律師事務所主任秦翰澤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獎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共同管理、共同處分。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家族財富管理業務部合伙人馬立文律師告訴記者,即使男子舉證證明其購買彩票的資金出自於其個人財產,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彩票中獎的獎金還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該男子與其妻子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彩票中獎的獎金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她提示說。

在馬立文看來,該男子侵犯了妻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她解釋說,我國法律中並未明文規定夫妻財產知情權。但民法典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而實現夫妻對共同財產平等處理的前提,則是夫妻雙方均對共同財產知情並詳細掌握相關財產信息。該男子不告知妻子彩票中獎事宜的行為,將使得妻子無法知悉且不能處理彩票中獎的獎金。

據報道,李先生還現場捐出善款500萬元,委託廣西福彩中心用於公益事業。

秦翰澤認為,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提前約定,共同財產須置於二人的共同管理之下,如何使用由雙方共同決定。李先生的捐贈具有公益性質,不能撤銷,但仍需與妻子做好溝通工作。

他建議彩票中心完善兌獎流程,「減少因彩票引起的糾紛」。對已婚中獎人,應要求夫妻雙方共同領獎;未婚的,則需提供未婚證明。

轉移財產後果嚴重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公布了一則案例。在該案中,陳先生婚後因彩票中獎獲稅後收入800萬元,並未告知妻子張女士。後不堪忍受家暴的張女士訴訟請求離婚,並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張女士認為彩票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陳先生存在隱匿轉移和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法院審理後發現,在扣除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支出、共同添置家庭大宗資產等支出外,由陳先生保管的資金仍有250萬元財產無法查清去向。最終法院認定陳先生屬於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

馬立文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無論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還是中獎人與其配偶雙方已經進入離婚訴訟期,如果中獎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獎金,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中獎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她還提示說,如果中獎人的配偶在離婚後才發現中獎人前述行為的,該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少分或者不分,由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裁量。」馬立文說。

在上述案例中,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最終酌情確定陳先生向張女士支付140萬元。

「即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若侵害另一方財產,被侵害方也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或者要求對方將財產納入共同管理範圍。」秦翰澤表示,如果財產已經被轉移,還可以要求撤銷投資合同、入股合同等。

「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影響法院正常執行的,還可能被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秦翰澤說。

轉自:法治日報

來源: 山東高法

文章參考: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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