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論及婚嫁!前女友家「卻要求給70萬聘金」 我立刻選擇分手「3年後我偶遇前任」後悔大哭
前女友長得漂亮,性格也比較溫柔,在我看來他是個比較善良,比較優秀的女人,可我沒想到三年後的一天,當我們兩家坐在一起商量我們的婚事,前女友父母張口要70萬聘金。
面對前女友家提出的70萬聘金,我們家有能力拿出來,可我媽想把聘金降點,但對方卻不肯,面對前女友父母的強勢態度,我爸媽生氣了。
那天兩家人不歡而散,回家之後我父母讓我分手。我想了許久,我覺得我和前任在一起三年了,她卻還要如此多的聘金,這分明是不愛我,第2天我跟前女友提出了分手。
一轉眼3年過去了,我依舊單身,而我聽朋友說前女友已經結婚了,沒想到前天我和前女友居然偶遇了。
(圖為示意圖/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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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逛街,突然看到前女友和她現在的老公手拉手,有說有笑。看著前女友一臉幸福的樣子,我心情很複雜。
前女友看到,主動跟我打招呼,我們寒暄了幾句,分別的時候,相互留了聯繫方式。等著我晚上回家,我收到前女友傳來的訊息,上面說:我多麼希望現在陪伴在我身邊人是你,只可惜....祝你幸福。
看到這則訊息我哭了,留給我的是無盡的後悔,其實當時前女友要的聘金並不高,而我家也有能力拿出來,可我卻聽從父母的安排,我好後悔,後悔有什麼用呢,現在一切都回不去了。茫茫人海,兩個人相遇能夠走到一起,靠的是緣分,緣分可遇不可求,我們要去珍惜,不要因為一些現實原因而輕易選擇分手。
(圖為示意圖/TVN)
文中的女主是個很優秀的女人,可男主卻沒有珍惜,最後因為聘金而分手,這是多麼草率的事情。
70萬聘金,以男主家的家庭收入也不算是大事,男主完全拿得出來,可男主卻是個媽寶男。請重複,聽從父母的安排和女友提出了分手。多年後偶遇,男主後悔不已,可後悔有用嗎?
人生要去拼搏,要是爭取。兩個人相愛,到了到了結婚的地步,男主為何要輕易放棄呢?爭取或許還有機會,而放棄了等於什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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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