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男子借情人132萬承諾「借你一萬年」 分手後翻臉「起訴償還」法院判了:何必當初?
《大話西遊》中有一段經典的台詞:如果要給我的愛加一個期限,那我希望是1萬年。
愛情總是甜蜜的,熱戀期間,很多人會用甜言蜜語去打動另一半。
大陸江蘇蘇州的一名已婚男子出軌後,為對情人表真心,主動借了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給情人,還表示「如果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那就借一萬年!」
然而還不到一年,兩人感情破裂,男子竟將情人告上法院,要求返還這份「愛」。
借給情人30萬
稱「借你一萬年」
張勇(化名)與李媛(化名)在2017年8月相識,之後相戀並同居。相識時,李媛離異。張勇還有家室,但其欺騙李媛,謊稱已經與妻子離婚。
當時,李媛正好經濟緊張,張勇為表真心,便主動轉賬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給她,並表明這筆錢是其已經取得離婚證的"保證金"。李媛收到轉賬後,隨即表示要寫一份借條給張勇。張勇不接受李媛的借條,還說道,"如果非要寫借條,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那就借一萬年!"
感情破裂
索要30萬遭拒
2018年3月,兩人感情破裂並結束同居關係,雙方就該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產生爭議。
張勇反覆糾纏李媛,要求還錢,李媛表示賣房子也要還款。
此時,張勇又稱,如果李媛同意與其保持戀愛關係,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可以繼續作為"保證金"。李媛不肯,張勇便以該30萬元系借款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償還。
法院:「借一萬年」應認定為贈與
相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勇向李媛支付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後,雙方通過微信分別作出了意思表示。李媛主動要求出具借條,但張勇用「加個期限一萬年」的表述予以拒絕。因此,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未能達成合意。該30萬元(約132萬新台幣)款項已實際給付,李媛接受款項後,張勇明確表示借一萬年,應認定為不具有要求歸還的意思,應認定為贈與。
張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李媛同居,同居期間致李媛懷孕流產,在解除同居關係後又要求返還贈與的款項,其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則。李媛曾表示賣房也要還款,但張勇又要求繼續作為保證金,對於返還,雙方也未達成一致。因此,張勇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判決駁回張勇訴請。
張勇不服提起上訴,蘇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